公民监督 致函政要 上海莘庄工业区48名失地农民致函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的信访书

上海莘庄工业区48名失地农民致函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的信访书

信访人的呼声: 我们48名失地农民(拆迁户)为了响应国家开发上海市莘庄工业开发区的过程中,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多少年了从信“访”到信“法”,中央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对我们这些拆迁户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党中央就是英明,有党的领导就有希望。但是,党中央有针对人民群众问题解决的好政策,下面执行的领导总是背道而驰,老百姓永远就没希望,老百姓的信访困境永远得不到解决。

信 访 书

信访人:黄尧年等48名(名单附后)
联系地址:上海市申北路350弄**号**室
邮编:201108
手机:18321327550

信访事项

督促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及政府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要求上海市闵行区信访办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事实与理由

我们是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的48名失地农民(拆迁户),原居住于上海县颛桥乡,1991年9月由上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了《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48名失地农民合计:拥有合法的宅基地11885㎡、竹园面积747.6㎡、自有私房10088.92 ㎡。

1995年我们所居住的区域列入“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庄发展公司”)”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之后,莘庄发展公司与我们签订《房屋拆迁保留私房产权安置协议》,这份霸王协议是不公平、违法的,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安置给我们人的住房只有6714.65㎡,少给我们3374.27㎡住房面积。

我们的私房被拆迁后,不仅少了居住面积,而且连同我们的农村宅基地也被无偿侵占了。至今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都未对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给予补偿,无偿侵占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公告、告示注销我们的宅基地使用证,至今拆迁人及任何人或单位没有与我们签订变更、租赁使用我们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协商另拨宅基地供我们使用宅基地,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至今合法有效。

据5年前估算,我们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3374.27㎡住房面积,价值4402.1199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1885㎡宅基地、747.6㎡竹园,价值15079.1660万元;合计19481.2859万元。

我们不服自己的财产被权贵利益集团违法侵占,就开始信访,到市政府,去北京,都没用,最后逼上了走法律的道路。因此从2011年开始就上法院,一直到今年10月份,法院的法官对我们说:“要求闵行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保护你们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这是政府层级的内部监督关系,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于是,法院又把我们推回到了政府这边,去向政府投诉,要政府解决问题。

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顾问告诉我们: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并于当年5月1日起实行的《信访工作条例》,不同于旧的《信访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被侵权人维权的一条新的救济途径。

因此,2022年10月7日我们用邮寄快递的形式(EMS:1117267457478)给闵行区区长办公室寄去了48名集体签了名的《信访书》。

《信访书》的信访事项清楚:1、请求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履行保护财产的法定职责,对信访人提出的《请求闵行区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予以答复;2、请求依法保护信访人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对无偿征用信访人的宅基地予以补偿,并补足安置信访人的被拆房屋末安置面积(或相应货币补偿)。

事实和理由陈述的明明白白:据5年前估算,我们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3374.27㎡住房面积,价值4402.1199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1885㎡宅基地、747.6㎡竹园,价值15079.1660万元;合计19481.2859万元。

根据邮政快递查询,闵行区政府已于10月8日下午3:49:10签收《信访书》,直至2023年2月20日整整97天工作日,信访人还没有收到闵行区政府的书面告知。闵行市委政府信访办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2022年11月28日,48位信访人致函闵行区委区政府信访办主任催办。信访人苦等了60天工作日后无告知书无任何答复后,2023年2月20日上午九点许,来到区委区政府信访办,推荐黄尧年,乔纪花,汪安明,朱国芳,顾爱琴为本次代表。其他信访人被信访办拒之门外,不让七至八十老人进入群访区等候避寒。

区信访办25号接待员接待。信访人代表黄尧年拿出二张邮寄凭证给接待员看,并说明要求区信访办主任接待,为什么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接待员拒绝向区信访办主任联系汇报,而是故意转换我们的走访事项,捣糨糊,死活不肯执行《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对信访人出具书面告知书。

陈书记: 我们48失地农民(拆迁户为了响应国家开发上海市莘庄工业开发区的过程中,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多少年了从信“访”到信“法”,中央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对我们这些拆迁户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党中央就是英明,有党的领导就有希望。但是党中央有针对人民群众问题解决政策,下面执行的领导总是背道而驰,老百姓永远就没希望,老百姓的信访困境永远得不到解决。

我们48名成了失地农民的拆迁户衷心地希望,党中央与您能看到我们的困境,了解我们的困境,以至于解决我们的困境。

此致

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48名信访人(签名附后):

黄尧年、顾金坤、徐凤芳、刘墨仙、杜友余、韩纪官

黄菊方、顾文炳、顾永根、黄全忠、陆顺昌、周志荣

顾爱琴、刘  纪、孙仁明、何银芳、曹翠英、孙乐帆

张琴书、陆芳恩、吴国全、陆三民、张广其、陶宝管

刘小妹、刘文辉、方国棋、汪安明、王福余、陆银泉

朱振国、刘顺良、朱金国、朱依文、朱章余、朱永兴

张顺香、张跃祖、朱亚娟、朱国兴、张永明、谢明忠

王国明、乔四弟、王正兴、朱新华、朱新龙、方兴华

信访人代表

黄尧年(手机:18321327550)

朱振国(手机:13816172820)

汪安明(手机:13111753410)

2023年3月2日

附件

1、信访人致函闵行区长的信访书及其邮寄凭证

2、《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的《信访工作条例》是否有权威?

一一记上海市莘庄工业区48名失地农民走访闵行区委政府信访办》

4、48名信访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的签名

5、48名信访人的名册(姓名、身份情况及联系地址等)

6、信访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023年3月2日致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委陈吉宁信访书的邮寄凭证(EMS:1117267432278)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公民监督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mjd1.org/?p=3155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524687100

邮箱: fzh999net@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