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书(3)
信访人:冯正虎 住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信访事项
督促上海市公安局及杨浦分局尊宪法守法,保护公民权益,依法归还违法扣押冯正虎(以下简称“天伦公司”)14台电脑等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并依据《国家赔偿法》予以赔礼道歉及精神抚慰金。
事实与理由
最近,冯正虎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的《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用中国邮政特快向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同志提出二份信访书:1、《真心支持民企发展应当从平反民企冤案做起》(2023年2月9日 EMS:1117267320878 );2、《上海法院违法扣押价值200万的民企财产》(2023年2月15日 EMS:117267347778)。
中共上海市委市府信访办已收到上述二封信访书。《信访工作条例》取代原有的《信访条例》之后,上海信访工作真正能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吗?请陈书记带头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督促信访部门工作人员按法规书面回复并处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
现在,冯正虎不得不又要向陈书记信访了。
冯正虎在2010年4月2012年3月期间被上海市公安局及杨浦分局扣押了14台电脑等大量私人物品至今违法超期不返还,冯正虎依法要求返还物品或赔偿约20万元人民币(包括精神抚慰金)。冯正虎曾经依法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政府、法院都死活不吭声、不作为、装死到底。要承担责任了,政府、法院都消失了,只有党还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只好请求党去责令这些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的事实如下:
冯正虎我于2010年4月20日、8月3日、2011年2月16日、2月20日、3月3日、6月14日、2012年3月1日、3月20日、3月23日九次遭受上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局)及杨浦区分局所属警察的抄家扣物。其中多次,警察没有检查证、扣留物品清单等执法凭证,属非法搜查。
二年内连续扣留我的14台电脑及手机、打印机等大量物品,还有19个文件夹的司法文件及诉讼证据材料,至今10年多尚未返还。
事实上,冯正虎有任何涉嫌违法的行为,而是坚持护宪维权,推进保障公民诉权的活动,督促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支持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警察频繁抄家,并扣押冯正虎的物品,是奉命报复、恶意惩罚,让当时的个别上海领导满意,企图逼迫一个坚守法律的人向不讲法、不讲理的权贵屈服。
中共十八大后,冯正虎得到解放,对冯正虎迫害的部分违法措施已撤销,公安部也在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但是,违法扣留冯正虎的大量私人物品至今没有返还。当时有领导致使警察滥用职权,违法抄家抢劫;现在没有领导担当依法纠错,依法返还或赔偿。
现在,大家都知道做错了,但谁来纠错?
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若扣押财产损坏或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2012年7月12日我向杨浦区法院起诉(EMS:ES797820566CS),因2018年7月1日法院管辖地的变动,嗣后移向静安法院起诉,但法院至今不立案,给公安机关留足面子,这么简单的违法案件,让公安机关自己纠错。
2013年初,杨浦区人民政府派出联席办原主任汪先生及另一位处长申老师主动与冯正虎联系,他们也想从最简单的超期扣物问题入手,返还及补偿,结果受到阻力,尽心尽力几年都无法办成,前几年汪主任病逝了。在此,冯正虎表示对他深切哀悼,他是善人。
现在,原来办案的公安局国内保卫部门也认为应该解决这个超期扣物的问题,但是赔偿的钱从哪里来,他们也觉得难办。这个部门奉命抓人、消灭不稳定因素很擅长,资源也丰富,但要他们自纠赔钱很难办,结果只能拖而不办。
当然,最简单的解决方法是依法诉讼,法院受理本案,依法判决,诉讼当事人依法执行,赔偿金也不是由部门支出的。
需要拨专款让承办部门与受害人协商自纠,或者由法院立案审理,都需要市委领导决定。
中国共产党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要有诚信,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错必纠,侵权必赔。因此,我相信,陈书记作为文明的国际大都市上海的最高领导人,应该不会容许您的下属官员无诚信、无道德、无法无天,变得像土匪一样只抢不还。
此致
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
信访人:冯正虎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1、冯正虎9次被抄家扣押物品的清单(合计)
(2010年4月19日—2012年3月23日)
2、冯正虎状告上海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局)
3、冯正虎状告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起诉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附件(证据):
1、冯正虎9次被抄家扣押物品的清单(合计)
(2010年4月19日—2012年3月23日)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1 | 电脑主机(包括笔记本电脑) | 14台 |
2 | 打印机 | 5台 |
3 | 电脑显示器 | 4台 |
4 | 扫描仪 | 2台 |
5 | 手机 | 9部 |
6 | 路由器(包括无线网路由器、有线通MODEM) | 9台 以上 |
7 | 电话机 | 3台 |
8 | 照相机 | 1部 |
9 | 无线上网卡设备 | 7只 |
10 | 移动硬盘、U盘及SD卡 | 7只 以上 |
11 | 充电器、Internet Raid TV | 2只 |
12 | 空白光碟及电脑软件光碟 | 121张 |
13 | “我要立案”文化衫 | 2件 |
14 | 《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等书籍 | 24本 |
15 | 内有判决书、诉讼证据等案件材料的文件夹 | 19本 |
16 | 各期《督察简报》 | 几十份 |
17 | 其他纸质材料(包括刘云耕拒收市民建议函的两封EMS退件) | 一百几十份 |
18 | 《美好生活》影片光碟(冯正虎回国的纪录片,艾未未作品) | 96张(其中原版26张) |
19 | 《童话》《一个孤僻的人》等影片光碟(艾未未作品) | 5张 |
20 | 知名艺术家艾未未亲笔签名的南美羊驼(草泥马)绒毛玩具 | 1只 |
21 | 《全球十四大解禁影片》等故事影片光碟 | 33张 |
22 | 通讯录、名片册 | 3本 |
23 | 各类信件 | 85封 |
24 | “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标牌 | 4张 |
25 | 扣物清单等文件及书籍 | 若干 |
冯正虎于2010年4月20日、8月3日、2011年2月16日、2月20日、3月3日、6月14日、2012年3月1日、3月20日、3月23日二年内,共计9次遭受上海警察的抄家扣物。其中多次,警察没有检查证、扣留物品清单等执法凭证,属非法搜查。上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局、杨浦分局警察扣押冯正虎的物品至今尚未返还,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上海市公安局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3、2022年3月1日致致函陈吉宁的邮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