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蒙骗中央督导组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院长郭伟清同志:
您好。
我是上海市民冯正虎,拥护并推进中国依法治国,根据《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六督导组邮政信箱的公告》,于邮政举报信箱受理截止日(2021年10月31日)的前一天,决定履行公民义务向中央第六督导组举报。
在致中央督导组的举报书中提出下述五个问题,其中二个问题是督导组转交二中院处理的问题:
1、追究中共上海市政法委干涉司法、法院制造冯正虎“犯非法经营罪”冤案的违法责任,督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该冤案。
2、举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欠冯正虎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私人财物,违法超期不还,要求依法归还。
2021年11月12日上午,我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访部门的来电告知:二中院已收到中央第六督导组转来的信函,冯正虎与二中院相关的二个问题要求查办:1、刑事案件的纠错,2、200万元私人财物的归还。
2021年11月26日上午,我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人员转达该办公室的告知:从目前查核的情况来看,冯正虎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事实上,该办公室根本就没有核查冯正虎的举报内容,甚至连冯正虎的举报材料都没有认真看过。冯正虎举报内容的证据材料都是法院的司法文书,难道这些司法文书都不属实吗?
第一个冤案纠错问题,冯正虎认为当年市政法委干扰司法,有冯正虎案件卷宗内的一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卷宗移送表》为证据;第二个违法超期扣押冯正虎200万元私人财物的问题,有二中院判决书、高院裁定书为证据。
我对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欺上瞒下的回复不服,于2022年1月5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院长郭伟清投诉(EMS:1117268120478 ),请求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院长复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核查,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核查被举报的问题,不要让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运动走过场,轰轰烈烈来,冷冷清清走。
2022年1月12日我收到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短信回复:“冯正虎:您给我院郭伟清院长的来信收悉。鉴于您反映的问题涉及投诉举报类事宜,故已将来信转至本院刑事审判庭的专职党务领导。如果需要,您可以通过12368与专职党务领导联系了解情况。特此告知。发送人:二中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周晓璐”
但是,我与贵院刑事审判庭的专职党务领导办公室联系多次,电话打不通或打通无人接,一直无法与专职党务领导联系上。3月15日用特快专递方式致函贵院刑事审判庭的专职党务领导(EMS:1117267762478),至今没有回复。贵院刑事审判庭是否有“专职党务领导”这个人?
2021年的中央督导组来上海逛一趟走了,或许2022年的中央督导组又会进驻上海,相隔一年,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还是依然如故、原地踏步,年复一年地被忽悠下去。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核查回复的情况看来,被举报单位自纠很难,死不认账,坚持错误。
请问院长先生,如果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不愿依法解决问题,或者没有能力解决,不要再忽悠当事人,坦白告知吧。我也可以告知中央督导组不要再去麻烦你们。中央督导组应当用自己的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监督部门去查办被举报的问题,而不应该将举报人及其问题直接交给被举报部门处理。
地方政法机关的不作为、不公正,群众也只好依法进京走访中央领导机关解决问题,这是中国信访诉讼的常态。
现在,冯正虎依据最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院长信访,请贵院依法按规予以处理,并书面回复信访人。
此致
敬意
信访人:冯正虎
2022年9月12日
附件:(部分材料已公开在公民监督网https://gmjd1.org )
1、《上海二中院蒙骗中央督导组的核查答复》(通话录音及其文字版)
2、2022年1月5日致函上海二中院郭伟清院长及其邮局凭证(EMS:1117268120478 )
3、2022年1月12日冯正虎收到上海二院的短信回复
4、2022年3月15日冯正虎致函上海二中院刑事审判庭专职党务领导及其邮局凭证(EMS:1117267762478)
5、冯正虎致中央第六督导组的举报书及其全部证据材料(收录CD光盘)
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卷宗移送表》
7、享有宪法权利不是罪——冯正虎致最高人民法院的无罪申诉状
8、冯正虎致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9、冯正虎身份证的复印件
信访人冯正虎的联系方法: 住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 邮编:200433 手机(微信):13524687100 网站:http://fengzhengh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