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信访投诉 上海浦东新区失地农民56人的信访书:要求补偿3.55亿元人民币

上海浦东新区失地农民56人的信访书:要求补偿3.55亿元人民币

【编者按】上海市浦东新区失地农民56人,在1992年的征地拆迁中被损害的经济利益合计35528.7225万元,他们不服自己的财产被权贵利益集团违法侵占,依法维权至今,已有27年。

当初相信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上访了,但被上下忽悠,不解决问题,走不通;后来相信要建设法治中国的宣传,从信访转向信法,去法院诉讼,才明白法院是吃政府听政府的,有法不依,同样走不通。

最近,中国共产党又给受害人有了新的希望,《信访条例》改名为《信访工作条例》,由党中央、国务院共同颁布新的信访法规于2022年5月1日实施,信访工作升格为党的全面领导,而且信访程序与诉讼程序同样规范。《信访工作条例》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并列为受害人的维权手段。

上海浦东新区失地农民56人再一次相信中国共产党,兜了一圈二十几年回到原点后,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再次开始信访了。拭目以待,现在的党能否领导政府、监督官员、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

信访书

申请人:施克华等56名(名单附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夏碧路310弄**号

邮编:200137

手机:13585572276

信访事项

1、请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履行保护财产的法定职责,对信访人提出的《请求浦东新区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予以答复;

2、请求依法保护信访人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对无偿征用信访人的宅基地予以补偿,并补足安置信访人的被拆房屋末安置面积(或相应货币补偿)。

事实和理由

信访人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失地农民,原居住于川沙县高东乡、高南乡、杨园乡,1991年由上海川沙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了《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56名信访人合计:拥有合法的宅基地10542.3㎡、自有私房11029.15㎡。

1992年信访人所居住的区域列入“浦东外高桥保税区”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之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个开发公司(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与信访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这份霸王协议是不公平、违法的,严重侵犯信访人的合法利益,安置给信访人的住房只有6249.69㎡,少给信访人4779.46㎡住房面积。

信访人认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公告、告示注销信访人的宅基地使用证,至今拆迁人及任何人或单位没有与信访人签订变更、租赁使用信访人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协商另拨宅基地供信访人使用宅基地,信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至今合法有效。

信访人的私房被拆迁后,不仅少了居住面积,而且连同信访人的农村宅基地也被无偿侵占了。至今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及乡村组织或拆迁占地的公司都未对信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给予补偿,无偿侵占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据五年前估算,56名信访人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4779.46㎡住房面积,价值19715.2725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0542.3㎡宅基地,价值15813.45万元;合计35528.7225万元。

信访人不服自己的财产被权贵利益集团违法侵占,一直上访,投诉至今。

信访人向中共中央书记习近平及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不忘初心,牢记农民恩情——上海失地农民致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全国人大代表 》,要求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职责。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

信访人以宅基地使用权为权利基础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是合法合理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信访人于2021年12月13日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1117268169478)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提出《请求浦东新区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请求浦东新区政府责令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高东镇人民政府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督促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无偿征用申请人的宅基地予以补偿,并补足安置申请人的被拆房屋末安置面积(或相应货币补偿)。

根据邮局凭证,被告已于2021年12月14日接收信访人的申请书,但至今没有对信访人的申请作出答复,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两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不予答复或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属行政不作为。

因此,信访人根据最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信访,请求依法处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予以书面回复。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信访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56名失地农民(签名附后):

袁晓菊、杨智忠、顾国荣、顾兴隆、杨德福、顾玉萍

黄春良、吕金娣、唐宗明、高爱琴、徐东明、顾国兰

钟雪萍、顾美娣、徐妙新、高爱娟、张友涛、张品荣

马惠芬、徐成达、印国良、徐友福、叶鹤棋、杨菊华

林惠兴、徐伟安、施克华、沈家安、施顺泉、黄国华

徐仙花、陆耀明、陆林珍、陈嘉荣、陆杏妹、唐宝妹

徐跃进、徐鹤祥、徐  云、瞿素芳、凌爱珍、徐福明

益慧娟、沈林福、黄长德、张建国、顾祺生、黄美珍

唐国祥、陈金英、何福娣、黄培德、吴志荣、马金荣

顾秀珍、王福珍

起诉人代表

施克华(手机:13585572276)

杨德福(手机:13818741171)

黄美珍(手机:13321985301)

2022年10月7 日

附件(全部证据材料收录于CD)

1、信访人致浦东新区政府《请求浦东新区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的邮寄凭证。(2021年12月13日)

2、浦东新区政府收到信访人《请求浦东新区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的邮寄凭证。(2021年12月14日)

3、《请求浦东新区政府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及其证据

4、56名信访人(浦东新区失地农民)的签名

5、56名信访人的名册(姓名、身份情况及联系地址等)

6、56名浦东新区失地农民的补偿请求汇总(补偿金合计:约3.55亿人民币)

7、56名信访人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 

8、《不忘初心,牢记农民恩情——上海失地农民致函国家主席习近平及全国人大代表》

图1、56名信访人的联署签名

证据4、浦东新区失地农民56名的联署签名

图2、上海浦东新区失地农民致函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的信访书

20221007-施克华致浦东新区政府的信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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