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信访复议 冯正虎:中国案例——冤假错案横行

冯正虎:中国案例——冤假错案横行

——冯正虎致中央第六督导组的举报书

20090427在日本演讲

冯正虎是知行合一的中国知识分子,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

冯正虎拥护并推进中国依法治国,根据《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六督导组邮政信箱的公告》,于邮政举报信箱受理截止日(10月31日)的前一天,决定履行公民义务向中央第六督导组举报。

11月12日上午冯正虎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访部门的来电告知:二中院已收到中央第六督导组转来的信函,冯正虎与二中院相关的二个问题要求查办:1、刑事案件的纠错,2、200万元私人财物的归还。

中央督导组不是自己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监督部门去查办被举报的问题,而是将举报人及其问题直接交给被举报部门处理。 中央督导组不是自己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监督部门去查办被举报的问题,而是将举报人及其问题直接交给被举报部门处理。

中央督导组是自信有威力让被举报部门自纠,还是法不制众、力不从心、任其自流?

举报书

举报人:冯正虎  男,
住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
手机:13524687100


被举报人:
1、上海市政法委书记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3、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院长
4、上海市公安局局长

举报请求

1、追究中共上海市政法委干涉司法、法院制造冯正虎“犯非法经营罪”冤案的违法责任,督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该冤案。

2、举报中共上海市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履行保证执行中央依法治国政策及有法必依的法定职责,放任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违法情况,随意践踏法律、非法剥夺公民起诉行政机关的诉权,要求依法保障冯正虎的诉权。

3、举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欠冯正虎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私人财物,违法超期不还,要求依法归还。

4、举报上海市公安局欠冯正虎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私人财物,违法超期不还,要求依法归还。

5、节约国家财政开支撤销专属冯正虎的个人卫队。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冯正虎是拥护并推进中国依法治国的上海市民,根据《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六督导组邮政信箱的公告》,于邮政举报信箱受理截止日(10月31日)的前一天,决定履行公民义务向中央第六督导组举报。

中央巡视组、督导组已多次进驻上海,每次来时大张旗鼓,登报告示,走时悄悄离开,也不向百姓公布有什么成绩。举报群众只知道他们的举报控告信函石沉大海、无声无息。或许,有个别举报群众接到被举报单位电话通知:你向中央督导组举报我们的信函,我们已收。问题不解决,一切如故,周而复始,走过场而已。

冯正虎的亲身体会:2020年11月28日冯正虎致函中央第四巡视组控告上海法院院长(EMS:1118759567478)、2021年4月20日冯正虎致函中央第六督导组上海组、上海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指导组控告上海市公安(ESM:1117269088678),均是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单位的回复。

冯正虎举报的下述问题都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希望中央第六督导组依法依规受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

一、上海政法委干涉司法,法院制造冯正虎“犯非法经营罪”冤案

出版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享有宪法权利不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基本权益。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ISBN 7-900609-33-4,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ISBN 4-931548-98-9,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是中日两国第一本研究与介绍中国日资企业、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以及上海市区县及主要产业的电子工具书。出版后,受到中日两国有关机构领导人、企业、新闻媒体及读者的一致好评。

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是上述两本书的作者。

冯正虎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编辑单位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销售了226本自己拥有著作权的作品,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7.8万余元,而且均已依法纳税。这个案由使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其法人代表冯正虎遭受三年刑罚、10万罚金,这是千古奇冤。

该冤案的上海法院裁决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2001 沪二中刑初字第 69 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2001 沪高刑终字第 127 号)。

这起冤案的始作俑者是上海市公安局。当年签发《上海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的市公安局局长是兼任市政法委领导职务的吴志明,直至2013年他一直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嗣后转任上海市政协主席、中国政协常委。所以,这起冤案制造时一路绿灯,而申诉平反时一路红灯。

2021年5月26日冯正虎20年后第一次见到自己刑事案件卷宗,终于确认这起冤案是当时上海市政法委领导钦定的,以权代法,不是依据法律与事实的司法审判,而是一场不公正的政治审判。当时参与迫害或审理的人都清楚这是一件冤案,将来最终要被追责的。终审法官留下一个明确的备注:“因本市政法委对该案已有批复,故决定该案不开庭审理。”

举报人要求中央督导组彻查这起政法委干涉的冤案,实现司法公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详见:《证据1、享有宪法权利不是罪——冯正虎致最高人民法院的无罪申诉》《证据2、冯正虎冤案的证据资料》

二、上海法官违反立案登记制就是反党、反人民、反法律

冯正虎从2010年2月回国后从事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公民诉权的工作,撰写发表数百万字关于维护公民诉权问题的理论文章、调查报告、纪实报道,并推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公民维护诉权运动,与民众一起争取诉权,支持和促进中共中央从制度上根本解决“立案难”问题。

冯正虎带头捍卫公民诉权、帮助上海市民维权,揭露上海法院司法不公正、不作为的违法案例,其行为触犯地方黑恶势力的既得利益,得罪地方高官,招致报复打击,对冯正虎实施的迫害,如抄家扣物、滥用传唤、强迫失踪、非法拘禁、非法监视居住、制造刑事假案等各种非法措施。中共十八大后,冯正虎得到解放,对冯正虎迫害的部分违法措施已撤销,公安部也在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

但是,上海的黑恶势力对冯正虎的迫害仍在继续,其中一个迫害措施,就是非法剥夺冯正虎的诉权。凡是冯正虎的诉讼案件一律不予受理,既不立案也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据一些立案法官及基层法院领导的告知或暗示,剥夺冯正虎诉权的违法行为是来自于上海市高级法院领导或市领导的指示。

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冯正虎没有诉权,就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而被沦落成任人宰割的奴隶。所以,冯正虎十年来遭受的所有迫害措施,都是非法的、有组织的、违法犯罪的私行为,不像一个合法政府所为,却像一个地地道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为。

立案登记制这么简单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一个地区有一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等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违纪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

冯正虎仅一个人就列举了自己被非法剥夺诉权的20个第一审行政案件,上海的司法公正吗?因此,冯正虎不服上海法院领导违反法律及立案登记制,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控诉。

立案登记制,尤其是行政诉讼的立案登记,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支柱,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监督官员的有效途径,可以不再使用“文革”的群众运动方式,而使用现代政治文明的法治方式,打通司法诉讼渠道,让人民群众直接监督各级领导核心及全部官员,制止违法行政与徇私枉法,清理“懒政庸政怠政”的顽疾,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不受来自内部的危害。

因此,违背立案登记制是反对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治国。

司法官员及法官违反立案登记、非法剥夺公民诉权的行为,说得轻点的是,对党、对人民、对法律不负责任,说得严重的是,反党、反人民、反法律。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撼动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外部势力,而是来自于党内、体制内的腐败、懒政庸政怠政以及对法律尊严与权威的践踏。

详见:《证据3、违反立案登记制就是反党、反人民、反法律——2020年11月28日冯正虎致函中央第四巡视组控告上海法院院长》《证据4、上海法院违法——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20件行政案例简表汇编》。

三、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欠冯正虎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私人财物

冯正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国家赔偿请求:依法要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返还未经法院判决没收而至今仍被违法扣押的私有财产《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电子书5774盘(经司法会计中心估价,值1,991,982元人民币)及相应赔款的银行定期利息。

上述财物价值200万人民币,上海法院赖账不还。

本件赔偿案与相关冤案是否改判无罪无关,是涉及生效判决的执行问题,其法律依据: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冯正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陷入一场冤案中,因与编辑销售一本有益于社会的电子书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号:ISBN 7-900609-33-4 ),而却被诬陷为“非法经营罪”,由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法官判决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其法人代表冯正虎罚金10万,3年徒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01)沪二中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2001)沪高刑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上没有没收冯正虎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财产的处罚判决,依照中国法律,法院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物品应当一律返还原主,但被扣留的全部《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电子书至今均尚未返还。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长期以来,冯正虎分别向公安、法院追索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被违法超期扣押的合法财产,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上海市公安局推托这批财产不在它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推托这批财产不在它处,相互推诿,至今不返还请求人的合法财产。

现在,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划分,法院判决已生效的案件应当由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冯正虎又回到原点,依法向法院追索这批财产,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冯正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1年10月6日再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EMS:1117268618978),要求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向冯正虎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归还被违法扣押20年的合法私人财物。

详见:《证据5、冯正虎致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国家赔偿申请》

四、上海市公安局欠冯正虎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私人财物

冯正虎自2010年2月12日回国后,实现护宪维权的理念,推动维护公民诉权运动,促进司法改革,帮助访民依法维权,结果遭受某些领导人的报复打击。对冯正虎实施的迫害,如抄家扣物、滥用传唤、强迫失踪、非法拘禁、非法监视居住、制造刑事假案等各种非法措施。

家门口有十几个便衣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天天24小时轮班非法“监视居住”,并限制冯正虎的人身自由,同时也危及冯正虎的住宅安全。警察有时出示一张检查证,有时没有任何执法的证明文件,肆意闯入冯正虎的住宅,野蛮抄家,随意扣物,只拿不还,犹如有执照的强盗。

2010年4月19日至2012年3月23日的二年内,冯正虎遭受9次抄家(2010年4月19日、8月3日、2011年2月16日、2月20日、3月3日、6月14日、2012年3月1日、3月20日、3月23日),被扣押14台电脑等大批私人财物。其中多次,警察没有检查证、扣留物品清单等执法凭证,属非法搜查。

中共十八大后,冯正虎得到解放,对冯正虎迫害的大部分违法措施已撤销,公安部也在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但是,违法超期扣押冯正虎的私人财物至今未返还。

过去这是一个难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警察扣物的期限,警察可以滥用职权,以检查为由瞒上欺下,扣押不还。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行政强制法》,问题就简单了。《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冯正虎已于2020年5月21日向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投诉:不要学土匪只抢不还。冯正虎明确指出:需要拨专款让承办部门与受害人协商自纠,或者由法院立案审理,都需要市委领导裁定。

现在,原来办案的公安局国保部门也认为应该解决这个超期扣物的问题,但是赔偿的钱从哪里来,他们也觉得难办。这个部门奉命抓人、消灭不稳定因素很擅长,资源也丰富,但要他们自纠赔钱很难办,结果只能拖而不办。

法院认为这个问题太简单,一旦受理行政诉讼,公安部门就要败诉,故法官一再不肯依法立案,劝说冯正虎直接找公安部门讨债。或许,上访比诉讼有效,现在不是法治是人治,一切还是听领导的。

冯正虎于2021年3月15日再次向上海市公安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上海市公安局依法返还价值10万元的私人财物。但是,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是老赖,不回复、不返还、不作为。

2021年4月19日冯正虎依法向中央第六督导组上海组、上海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指导组举报上海市公安局的违法问题,也是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单位的回复。

因此,再次向中央第六督导组举报,既然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机关的违法问题也应该管一管吧。

详见:《证据6、冯正虎致函中央第六督导组上海组举报上海市公安局违法》

五、节约国家财政开支撤销专属冯正虎的个人卫队

如上节所述,上海市公安局欠冯正虎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私人财物,拿不出10万元来了结错案,但它不敢修正执行过去领导的错误指示,继续浪费国家财物,向冯正虎的个人卫队支付工资。

专属冯正虎的个人卫队是怎样诞生的?

十一年前,中国发生一个荒唐的故事,一个震惊世界的事件。冯正虎被上海有关部门八次非法拒绝入境,于2009年11月4日起露宿于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92天。

每天睡在长椅子上,没有洗澡,最初几天没有食品,只能以自来水维持生命,后来依靠入境日本的国内外民众的食品援助。冯正虎成了一个不能回到自己国家的中国公民,一个上演了好莱坞电影《幸福终点站》真人版的悲剧人物。

2010年2月12日,冯正虎成功回国。中国政府依法让冯正虎回国,在政治大局上纠正上海违法官员的错误,赢得民心与挽回国家的尊严。冯正虎也由此事件一举成名,成了国际知名人士、国内的重要人物,回国后享受特别安保待遇。

从2010年2月至今的十一年七个月期间,上海市公安局(或杨浦分局)为冯正虎配备了一支专属卫队,由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与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保安人员组成,每天24小时轮班看护冯正虎的家,记录冯正虎出入小区的时间,并提供安全保卫及贴身护卫服务。

2012年期间,卫队的人数最多,有数十名守卫人员。近几年人数减少,还有十人,其中六名杨浦区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四名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警察,每年至少耗费国家财政上百万元人民币。2020年5月,警察已全部撤离。现在仅剩5名被雇佣的保安人员。

事实上,冯正虎是一介草民,不是高官富贾,不值得如此厚待。所以,这些看门人员的工作很清闲,整天玩手机聊天看电影或游戏,或者在小区内闲逛,或者闭目养神,冯正虎长时间不在上海,去外地旅游或出国探亲,他们照样来冯正虎的小区上班,做守庙和尚敲一天钟,就可以领一份工资。

十一年多,上海有关部门为了安全保卫及贴身护卫冯正虎,耗费国家财政上千万元人民币及很多警力。冯正虎实在于心不忍,对不起纳税人。其实,少支付一个月安保费用,就可以解决冯正虎的十万元赔款问题。

现在已是5G网络时代,人脸识别、网络化管理,每个人出门都是在“裸奔”,还需要人看人的落后方式吗?

冯正虎于2020年7月3日通过上海市委领导信箱向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投诉,要求节约财政开支撤销专属个人卫队。2021年10月8日又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EMS:1117269015278),诉上海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要求节约国家财政开支撤销专属冯正虎的个人卫队。

详见:《证据7、冯正虎冯正虎致函李强(4):节约财政开支撤销专属个人卫队》《证据8、冯正虎致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上述冯正虎举报的政法问题,请上海市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六督导组管一管,履行中共中央授予的督导职责,督导被举报部门或个人纠错守法,正确贯彻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捍卫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央第六督导组

举报人:冯正虎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浏览全部证据的相关网上链接)

证据1、享有宪法权利不是罪——冯正虎致最高人民法院的无罪申诉

证据2、冯正虎冤案的证据资料

证据3、违反立案登记制就是反党、反人民、反法律——2020年11月28日冯正虎致函中央第四巡视组控告上海法院院长

证据4、上海法院违法——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20件行政案例简表汇编(20210425)

证据5、冯正虎致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国家赔偿申请

证据6、2021年4月20日冯正虎致函中央第六督导组上海组举报上海市公安局违法

证据7、冯正虎冯正虎致函李强(4):节约财政开支撤销专属个人卫队

证据8、冯正虎维稳费用的政府信息公开——冯正虎致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证据9、美好生活–冯正虎回国的纪录片(艾未未作品

证据10、冯正虎:成田机场日记(中文简体A5版)

冯正虎致函 中央第六督导组 的邮寄凭证

20211030-致中央第六督导组举报书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公民监督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mjd1.org/?p=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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