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崔福芳 女,
住址:上海市南码头路***8号2**室
邮编:200125
手机:13564097383
被控告人:
1、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所长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3、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
控告请求
追查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街道办事处乱作为、多次非法拘禁崔福芳的违法犯罪事件,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司法不作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执法不作为、放任违法犯罪的违法行为,督促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执行法律、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的法律责任,依法受理崔福芳的刑事控告案或刑事自诉案。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崔福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居民,因浦东新区世博动迁私房遭到非法拆迁,十六年未解决安置问题,至今未返还一个平方米或一分钱。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黑恶势力不仅无偿霸占崔福芳家的私产,还残酷地打压崔福芳及其母刘淑珍的维权上访。
崔福芳的拆迁事发地是归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管辖,目前暂时居住地是归浦东新区金杨街道管辖。因此,对崔福芳及其母刘淑珍的迫害主要来自上述两个街道的黑恶势力。
崔福芳哼唱国际歌被劳教一年。更严重的是,多次被强迫失踪、非法拘禁在“黑监狱”中,其伤害远远大于被合法判决而遭受冤狱的损害。没有监禁资质的 “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看守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而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其母亲刘淑珍也常常被限制人身自由。
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个别官员,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滥用职权,利用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方式去监控揭露他们违法侵权的访民,并授意没有执法资格的普通保安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非法限制访民人身自由。这种不受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一个极度威胁与恐惧。
崔福芳被恶势力人员非法拘禁侵权后,要求浦东新区政府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政府不管;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向公安部门控告,公安不立案。崔福芳十几年来遭受的所有迫害措施,都是非法的、有组织的、违法犯罪的私行为,不像一个合法政府所为,却像一个地地道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为。
为了维稳政绩的需要,地方政府对访民实施截访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违法,被害人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政府工作人员在实施上述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动用暴力手段,致使访民受伤,其行为涉嫌犯罪。而且,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公司及其保安人员非法拘禁访民,其行为涉嫌犯罪。暴力致伤他人或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属刑事犯罪,被害人应当依法提起刑事控告或刑事自诉。
但是,政府部门不受理行政复议,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立案,它们认为这是刑事案件不属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立案受理范围;公安也不受理刑事控告的立案,它认为这类非法限制访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政府行为,不属于公安管辖。
最后,崔福芳依法向浦东法院提出刑事自诉,但法院死活不肯受理,退回崔福芳的刑事自诉状。
崔福芳被非法关押在“黑监狱”的事实是众所周知的,政府部门、法院、公安也认可,法律也有明文规定,但就是有法不依,政法机关都在端着明白装糊涂,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职责,为了维稳的政绩放任犯罪违法。
崔福芳自2018年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连续四次被绑架及非法拘禁在“黑监狱”,最后一次还遭受暴打,导致崔福芳的身体严重伤害。每次遭遇后崔福芳都依法维权,但中国法律无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法律没有权威,任由权力践踏。
崔福芳于2021年1月12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依法提出实名控告(EMS:1116263461578),但金杨新村派出所不作为,至今不立案,也不回复。
崔福芳不得不于 2021年5月11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出刑事自诉(EMS:1155419731374),但该法院立案庭至今还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政法机关躺平了,犯罪分子就猖狂了,人民群众就遭殃了。
附上《崔福芳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刑事自诉书》、《崔福芳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的刑事控告书》及其证据材料,请督导组审阅。
恳请中央第六督导组依法立案调查,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坚守宪法法律,督导相关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并及时将对本案的处理有关情况向控告人书面回复。
此致
中央第六督导组
控告人:崔福芳
2021年10月17日
附件:
1、《崔福芳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刑事自诉书》及其证据材料
2、《崔福芳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的刑事控告书》
2021年10月17日崔福芳致函中央第六督导组的控告书(EMS:1155419731375)
不知道这种控告有没有用啊?我觉得他们原本都是一伙的。我们再努力奔向北H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