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信访投诉 56名上海浦东失地农民被侵占3.5亿元,请求浦东政府履行督查及保护财产权的职责

56名上海浦东失地农民被侵占3.5亿元,请求浦东政府履行督查及保护财产权的职责

【编者按】

上海市浦东新区56名失地农民的私房被拆迁后,不仅少了居住面积,而且连同他们的农村宅基地也被无偿侵占了。

据估算,他们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4779.46㎡住房面积,价值19715.2725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0542.3㎡宅基地,价值15813.45万元;合计35528.7225万元。

他们于2021年7月27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及《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联署致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闵行区政府履行督查及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请求浦东新区政府督查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高东镇人民政府,保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

本申请书由法律顾问冯正虎代写 。

(2021年8月25日)

请求浦东政府履行督查及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书

申请人:施克华等56名(名单附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夏碧路3**弄2*号
邮编:200137
手机:13585572276

被督查人1: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代表人:黄克鹏 镇长
地址: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118号
邮编:200137
电话:58678857

被督查人2: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
代表人:马英波 镇长
地址:浦东新区光明路718号
邮编:201208
电话:58481888

督查请求

1、督查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高东镇人民政府没有履行保护56名失地农民(名单附后)合法财产职责的问题;

2、责令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高东镇人民政府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督促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无偿征用申请人的宅基地予以补偿,并补足安置申请人的被拆房屋末安置面积(或相应货币补偿)。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失地农民,原居住于川沙县高东乡、高南乡、杨园乡,1991年由上海川沙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了《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56名申请人合计:拥有合法的宅基地10542.3㎡、自有私房11029.15㎡。

1992年申请人所居住的区域列入“浦东外高桥保税区”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之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个开发公司(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这份霸王协议是不公平、违法的,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安置给申请人的住房只有6249.69㎡,少给申请人4779.46㎡住房面积。

申请人的私房被拆迁后,不仅少了居住面积,而且连同申请人的农村宅基地也被无偿侵占了。至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高东镇人民政府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都未对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给予补偿,无偿侵占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认为:浦东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公告、告示注销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证,至今拆迁人及任何人或单位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变更、租赁使用申请人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协商另拨宅基地供申请人使用宅基地,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权至今合法有效。

据估算,56名申请人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4779.46㎡住房面积,价值19715.2725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0542.3㎡宅基地,价值15813.45万元;合计35528.7225万元。

申请人不服自己的财产被权贵利益集团违法侵占,一直上访,投诉至今。

最近,向中共中央书记习近平、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栗战书及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不忘初心,牢记农民恩情——上海失地农民致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要求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职责。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

因此,申请人以宅基地使用权为权利基础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是合法合理的。

而且,根据最近颁布实施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期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督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纠正错误,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及《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出请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履行督查及保护财产权职责的申请,请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督查 ,保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56名失地农民(签名附后):

黄桂林、杨智忠、顾国荣、顾兴隆、杨德福、顾玉萍

黄春良、吕金娣、唐宗明、高爱琴、徐东明、顾国兰

钟雪萍、顾美娣、徐妙新、高爱娟、张友涛、张品荣

马惠芬、徐成达、印国良、徐友福、叶鹤棋、杨菊华

林惠兴、徐伟安、施克华、沈家安、施顺泉、黄国华

徐仙花、陆耀明、陆林珍、陈嘉荣、陆杏妹、唐宝妹

徐跃进、徐鹤祥、徐  云、瞿素芳、凌爱珍、徐福明

益慧娟、沈林福、黄长德、张建国、顾祺生、黄美珍

唐国祥、陈金英、何福娣、黄培德、吴志荣、马金荣

顾秀珍、王福珍

联署人代表

施克华(手机:13585572276)

杨德福(手机:13818741171)

黄美珍(手机:13321985301)

顾祺生(手机:18930044209)

张友涛(手机:13472892285)

2021年7月27日

附件(全部证据材料收录于CD):

1、56名申请人(浦东新区失地农民)的联署签名

2、上海市浦东新区56名失地农民名册

3、56名浦东新区失地农民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 

4、56名浦东新区失地农民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

5、56名浦东新区失地农民各自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6、56名浦东失地农民的补偿请求汇总(补偿金合计:约3.55亿人民币)

  • 7、《不忘初心,牢记农民恩情——上海失地农民致函习近平、栗战书及十三届全国人大 》

图1、56名申请人(浦东新区失地农民)的联署签名

附件1-浦东失地农民56名申请人的联署签名

图2、56名浦东新区失地农民致函浦东新区政府申请书的邮寄凭证

20210727-致浦东政府履职申请书的邮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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