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我要立案 冯正虎:非法剥夺冯正虎诉权的上海法院 ——“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20件行政案例简表汇编

冯正虎:非法剥夺冯正虎诉权的上海法院 ——“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20件行政案例简表汇编

冯正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个坚守法律的维权人士,自从2010年2月回国后专职从事保障公民诉权的工作,撰写发表数百万字关于维护公民诉权问题的理论文章、调查报告、纪实报道,并推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公民维护诉权运动,与民众一起争取诉权,促进中共中央从制度上根本解决“立案难”问题。

冯正虎带头捍卫公民诉权、帮助访民依法维权,揭露上海法院司法不公正、不作为的违法案例,其行动触犯地方黑恶势力的既得利益,得罪地方高官,招致报复打击,对冯正虎实施的迫害,如抄家扣物、滥用传唤、强制失踪、非法拘禁、非法监视居住、制造刑事假案等各种非法措施。中共十八大后,冯正虎得到解放,对冯正虎迫害的部分违法措施已撤销,公安部也在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

但是,上海的黑恶势力对冯正虎的迫害仍在继续,其中一个迫害措施,就是非法剥夺公民诉权。凡是冯正虎起诉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既不立案也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据一些立案法官及基层法院领导的告知或暗示,剥夺冯正虎诉权的违法行为是来自于上海市高院领导或市领导的指示。

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冯正虎没有诉权,就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而沦落成任人宰割的奴隶。所以,冯正虎十年多遭受的所有迫害措施,都是非法的、有组织的、违法犯罪的私行为,不像一个合法政府所为,却像一个地地道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为。

领导一句话,可以不让冯正虎立案,也可以随意不让其他人立案,明天这位有权任性的领导下台或退休了,不满意他的领导也可以不让他立案受理,或者直接抓捕他,法律也不保护他的权益。人治社会以权代法,谁也没有安全感,谁也得不到法律保护,彼此伤害。

冯正虎起诉的20件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均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诉讼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且,不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不予立案登记的诉讼案件。因此,冯正虎起诉的诉讼案件应当予以立案登记。

但是,截至2020年11月1日,上海法院在一个起诉当事人冯正虎的20件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受理上,超过法定立案7日内受理的工作日已达31473日。这表明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不公正、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的规定。

而且,大部分“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违法案件还发生在2015年5月1日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及中共中央确立立案登记制之后,这表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权威在上海未树立,地方各级核心领导依然我行我素,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最高法院长周强在2019年6月12日-13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特别强调:各级法院必须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决不能让“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

立案登记制这么简单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一个地区有一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等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违纪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

公民无诉权,法律无权威,依法治国还能实现吗?

兹公开20件冯正虎起诉的行政案件及法律被践踏的整个司法过程,请中共中央及司法领导机关审阅,请法律人及公众评判,督促司法公正及行政机关纠错,推进依法治国。

冯正虎

2020年11月1日

附录: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20件)

F1-超期扣押冯正虎14台电脑等大批物品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一

F2-冯正虎捍卫回国权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二

F3-冯正虎捍卫公民监督权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三

F4-冯正虎被非法绑架及拘禁38日(2009年)——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四

F5-冯正虎被失踪18日(2011年3月)——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五

F6-冯正虎被失踪16日(2011年11月)——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六

F7-冯正虎非法监禁267日(2012年)——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七

F8-警察滥用第28号传唤证——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八

F9-警察滥用第218号传唤证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九

F10-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十

F11-浦东政府信访复议不作为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十一

F12-网站黑名单信息不存在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十二

F13-选举秩序信息公开不作为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十三

F14-上海公安行政复议不作为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十四

F15-警察滥用传唤破坏选举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十五

F16-冯正虎被警察违法致伤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十六

F17-传唤程序违法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十七

F18-冯正虎被连续传唤的报复行为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十八

F19-撤销网站备案黑名单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十九

F20-网站黑名单属国家秘密 ——上海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起诉案之二十

“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20件行政案例简表汇编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公民监督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mjd1.org/?p=788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524687100

邮箱: fzh999net@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