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公民论坛 冯正虎:违背立案登记制是反对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治国

冯正虎:违背立案登记制是反对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治国

立案登记制,尤其是行政诉讼的立案登记,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支柱,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监督官员的有效途径,可以不再使用“文革”的群众运动方式,而使用现代政治文明的法治方式,打通司法诉讼渠道,让人民群众直接监督各级领导核心及全部官员,制止违法行政与徇私枉法,清理“懒政庸政怠政”的顽疾,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不受来自内部的危害。

司法官员及法官违反立案登记、非法剥夺公民诉权的行为,说得轻点的是,对党、对人民、对法律不负责任,说得严重的是,反党、反人民、反法律。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撼动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力量不是来自外部势力,而是来自党内、体制内的腐败、懒政庸政怠政以及对法律尊严与权威的践踏。

公民无诉权,法律无权威,中国共产党推行的全面依法治国能实现吗?

1、立案登记制对谁不利?谁反对?

立案登记制对中央有利。有了立案登记制,中央可以监督官吏、统一法制、依法治国,所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解决人民群众的“立案难”问题,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中共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并发文《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强力推行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对人民群众有利。有了立案登记制,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可以得到法律保障,依法抗拒行政部门及官员的非法侵犯,所以人民群众坚决拥护法律及中央政策。例如,2015年前,数千上海市民实名联署支持,数百市民不怕打压,在上海法院、人大进行数百次请愿活动,高呼“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莘庄失地农民也进行四百八十六次请愿活动,推动与保卫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对某些地方核心领导及法院不利。天高皇帝远,法律及中央政策鞭长莫及,地方级核心领导可以唯我独尊、阳奉阴违,欺压百姓、违法行政而不受法律追责。地方法院依赖地方政府,听其摆布,导致法官听从上级而非法律。然而,立案登记制将改变这一现状。“民告官”案件涌入法院,迫使法官依法行事,不再仅是领导的代理人。这一制度将打破司法的惯性,确保法治得以实施,法院和法官不再舒适地听从领导而忽视司法职责。

有利的人或机关当然会坚决支持并实施立案登记制,而利益受损方肯定会反对立案登记制,想方设法复辟旧制度,阻碍新制度的建立。

2、违反立案登记制就是反党、反人民、反法律

最高法前院长周强曾在2019年6月12日-13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特别强调:各级法院必须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决不能让“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

对党负责。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中共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并发文《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所以,违反立案登记制,就是拒绝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就是反对习近平同志为核心领导的中国共产党。

对人民负责。立案登记制,就是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人民群众有了诉权,就可以督促官员为人民服务,就可以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该当事人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若你是一个没有诉权的人,就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而被沦落成任人宰割的奴隶,其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当然会随意被侵犯。所以,违反立案登记制,就是反对人民,非法剥夺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

对法律负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其他法律都作出相应的法定立案受理期限。立案登记制这么简单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一个地区有一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等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违纪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所以,违反立案登记制,就是反对法律,践踏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3、有法不依,党纪国法就形同虚设

从2015年5月1日起,法律上首次确认: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情形属违法违纪行为。法官非法侵犯当事人的诉权,如同小偷强盗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样,必须绳之以法。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共中央的意见、法律、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一个接一个地出台,关于立案登记制的法规已基本上配套。但是,一项简单的案件受理制度的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挂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大力推行,还是阻力重重,地方法院及法官对违法违纪无所谓,似乎谁也监督不了谁。

如果司法官员及法官违法违纪的行为得不到处罚,法律就没有权威与尊严,今天有几个公民被违法剥夺诉权,明天又会有其他公民被违法剥夺诉权,无权无势的人民群众迟早都要遭殃,立案登记制很快会复辟为立案审查制。

个别法院及司法官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其他各法院及司法官员都会效仿,肆无忌惮地抵制新法、反叛最高法院,妄议中央。一部新法、一项新的改革举措,只会在媒体上热闹一番,以后静悄悄地死去,结果还是穿新鞋走老路。

司法官员及法官公然违法、剥夺公民诉权,要比其他官员贪腐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如果全面依法治国是动真格的,应当处分一些不尊法不守法的法官,惩罚一些干预司法、徇私枉法的行政、司法官员,要以反腐败的决心与威慑力来重建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公民诉权,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有许许多多中国人已经或正在成为奴隶,没有诉权,不受法律保护,任由违法官员宰割。

所以,我们为自己担忧,为国家操心,坚决支持中共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揭发与反对贪污腐败、怠政庸政懒政、破坏法治、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官员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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