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时代,背叛正义所需的已不再是暴力,而是技巧。这类技巧无非两种:一是曲解法律,二是玩弄证据。当权力机构不受制约时,法律就会成为权力者手中的玩物。如果没有忠于法律的信念,那么司法程序形式上的公正只是华而不实的装饰品。
只需要掌握偏记、偏写、偏听的技巧,即所谓的“一半原理”,就能轻而易举地制造一个冤假错案。在审讯时,记录一半的供述;在起诉书中,拼凑一半的证据;在一审中,偏听公诉人的一半陈词,忽视被告人的一半辩词;在二审中,偏听一审判决的一半,而不听上诉人的一半。被告人虽然有辩解、上诉、申诉的权利,但司法工作人员却可以选择性地不记录、不写、不听,其结果往往是片面的,而冤假错案便就此定案。因此,在法制社会里,制造冤假错案也是很容易的,而且法院往往是冤假错案的最后制造者。
冤假错案的判决书是绝对不可信的欺骗文书。如果你只看判决书,而不了解事实与法律,不了解整个司法审判过程,那么很可能会被判决书的表述所蒙骗。法院认定的事实往往与当事人认定的事实不同,因为它是以证据支持的事实。而构建一个案件事实所依据的是以虚假证据还是真实证据,以片面证据还是完整证据,这是判断审判是否公正的关键。尊重法律同样是审判过程中的另一个关键。
因此,我们判断一个案例是否属于冤假错案,只需根据完整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辨别。至于法院是否死不认错,则是另一回事。法院往往是在维护其自身的部门利益。虽然在每一个刑事冤案的制造过程中,警方和检察方都有责任,但最终的责任,尤其是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在法院。因此,他们怎么可能轻易认错呢?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难以置信法院会轻易认错。